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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306101984 发表时间:2017-03-06
网友(139****5061):
我这样的情况可否在杭州买房?
我是外省人,在杭州已经居住了十五年了,由于,我单位是统一的社保也在外省,所以在杭州没有交社保,但我在杭州已交了十五年的所得税了,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在杭州买房吗?
 
回复时间: 2017-03-10  
3月8日,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根据政策要求,我市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反映人可以提交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获取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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