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五、租售管理 (一)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车位需转让,不得转让给本住宅区或公建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按照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将尚未销售的车位向住宅区住户和公建使用人出租。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库租赁费用标准按照市有关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开发企业可将车位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丁兰街道保利罗兰香谷物业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目前该小区已有大量业主入住,地面停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而地下车库却大量闲置,资源浪费,造成小区内道路乱停车,而部分业主连小区内都无法停进去,只能停在小区附近的机动车道路上,造成道路拥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保利物业不遵守《物权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是造成罗兰香谷小区“小区内车位闲置,小区附近道路成停车场”的主要原因,希望杭州市住建局能够解决这一矛盾,为杭州市民办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