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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131153410 发表时间:2017-01-31
网友(139****9251):
莫干山路171号拆迁,未给住户报销转让费
我们原住莫干山路171号,因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建设用地需要被拆迁。在西溪街道动员下安置在紫薇公寓。最近在房屋拆迁产权调换中,市房产交易中心开出房屋转让费710.32元,一半由拆迁户承担,一半由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承担。至今未给我们报销,要求市府督促落实此项报销。而且有关文件也有相应条款。
 
回复时间: 2017-02-09  
2月8日,西溪街道回复:
郑松英原莫干山路171号居民,省广电拆迁时安置在紫薇公寓,反映的房屋转让费问题,已与广电联系,答复说如有依据可直接与广电联系。2017年2月8日9点左右与反映人进行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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