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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126111262 发表时间:2017-01-26
网友(159****8922):
投诉麦迪逊影院电影通兑违法操作
本人有2张麦迪逊影院电影通兑券,是实物券,影院在通兑券上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为20161231,询问柜面服务员及主管均直接拒绝给予使用,也未给出如何延期使用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是消费者有偿购买的消费券,那么消费券就相当于一张“简易合同”,消费者已经提前付费,商家不能以“过期作废”为由拒绝其使用。
因此,投诉麦迪逊影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违法操作,对出售的电影通兑券,设置有效期,“过期作废”为由拒绝使用。
 
回复时间: 2017-02-10  
2月9日,上城区回复:
经市场监管局(工商、质检、食药)回复:经了解,投诉人的通用券为单位赠送(无面值等金额标注),经调解,该电影院表示愿意让投诉人继续使用通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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