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70109091951 发表时间:2017-01-09
网友(136****3446):
咨询杭州购房入户条件
我和前妻2008年离婚,她一直在杭州市租房居住工作。离婚后她的户口一直在我这里(余杭区),现在她在三墩买了面积约为4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请问她的户口是否可以迁至房屋所在地去?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1-11  
网友你好,若购买的住宅(商品房或二手房)交易价格需满足100万以上,并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8]211号文件)相关文件规定的,即可申请办理购房入户。我市目前仍按此规定执行。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