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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1214092672 发表时间:2016-12-14
网友(131****0058):
对交警罚单异议
本人为浙AT6K89车主,2016年12月13日晚上将车子停在上城区春江花月北门花中城酒店外面的位置(酒店门口新建门岗的边上),14日早上8点24分左右发现交警对我车子进行拍照贴罚单,认定为违停。对此本人有如下几点异议:
1、钱江路拐入酒店的道路上赫然立有标识牌,写着“小区道路,外来大巴请勿入内”,既然为小区道路,交警是否有管辖权?如果不是小区道路,为何这种误导人的标识牌能够长时间存在?为何不予以明确哪里是交通道路,哪里是小区道路,从而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2、如果本人为违停,本人车辆边上不在停车位上的车辆且均无人员存在,为什么只有我一辆被拍照贴罚单、其它车辆视而不见?为什么不是公平公正执法,而是拍完本人车辆就离去?(我从酒店门口出来的时候看见交警给我车辆贴条结束后就离开了,可提供当时的照片)
 
回复时间: 2016-12-19  
12月19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经核实,春江花月北门花中城酒店外面的小路属小区外面道路,且社会车辆通行成份较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道路,属于交警部门管理范围。道路是一种资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公共享用,道路停车必定会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的通行。陈先生将车停放在此占用道路资源,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和安全的影响较大,其如对该违法停车的记录有疑议的,可以在接受处理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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