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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1212090640 发表时间:2016-12-12
网友(183****3609):
致张鸿铭市长的一封信
张鸿铭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住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的普通市民,一个多月前,就在我家附近,西湖区卫计局要拟建一所杭州康阳老年病医院,这是违法的,相关违法问题,请您查看我的附件《举报杭州市卫计委、西湖区卫计局侵害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违法批复杭州康阳老年病医院》。
今天冒昧地给您写这封信,是想就“公民言论自由”,提出我的建议,反映相关问题:我投诉杭州市卫计委、西湖区卫计局违法批复杭州康阳老年病医院,历时已达1个多月,然而在杭州市卫计委、西湖区卫计局的反馈中,我却根本没有发现他们有知道自己违法,并且知错就改,敬畏法律的意思。
没有办法,我只得将这件事情原原本本的在咱们本地的19楼论坛上,爆料出来,寻求帮助。帖子当然得到了附近居民和广大市民的支持,看得人也多,回帖的人也多。可是就在今天上午,我发现自己的帖子被删除了。
我投诉至19楼论坛客服,询问为何删帖?他说有“争议信息”,我说请您指出我帖子中的争议信息有哪些?他却无法回答。我说你指不出就删帖,我将起诉你,他只得告诉我,是杭州网警通知他们删除的。
张市长,您发现了吗?就在咱们这座东部的发达城市里,市民的言论自由依然没有得到保障!我所述事情清楚,并无谩骂之语,所用信息,也是网上就能找到的法律法规,以及西湖区卫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给我的公开反馈意见,如果他们不心虚,又何必删帖呢?
一座城市,如果老百姓的言论自由都无法得到保证,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又谈何法治社会?老百姓的疾苦、老百姓的建议,通过帖子爆料出来,难道作为政府官员,不应该“闻过则喜”吗?
征求意见、接受批评,本是查找不足、纠正偏差的好机会,也是通过民主监督约束权力、改进作风的好途径。然而,咱们杭州市的部分领导干部对此不能正确认识,千方百计排斥批评意见,逃避甚至抵抗监督。
今天中纪委也有刊文:《领导干部对待意见和批评应有“闻过则喜”雅量》,不知张市长觉得如何呢?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接受意见建议,从来都该是光明正大之事;害怕监督批评,则无异于堵了前行的路,封了进步的门。翻阅历史,只有集思广益、从谏如流,才能实现良政善治;闭目塞听、封堵言路,则往往是衰败的前兆。战国时,齐人邹忌以“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向齐王进言,劝其广开言路。齐王接受他的意见,开门纳谏、采纳群言,使国力日渐强盛。反观秦末二世皇帝胡亥,专权独断、不听真言,以为天下太平,等到起义军逼近都城咸阳,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落得国破人亡的下场。殷鉴犹在,不可忘怀。
古有开门纳谏,今有民主监督。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广征意见、择善从之作为纠偏利器,发挥了积极作用。毛泽东同志多次讲过,“‘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人无完人,再高明的领导干部也有考虑不周甚至犯错误的时候,能接纳良言劝谏,才能及时止损,避免犯更大的错。如果出于怕丢面子逃避监督,或是刚愎自用听不得意见,更或者是因为己身不正担心暴露而打压批评,结果只能使毛病越积越多,问题越积越严重,直至犯大错栽跟头。
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我提出的投诉和问题,当然是由于事关自身的重大利益,但是既然侵犯到了百姓的正当、合法的权益,是不是政府官员应该反思,自己有做得不到位,甚至是有违法的情况存在呢?
今天早上的这件事,也许网警由于我的帖子看得人很多,害怕出事,也许是因为迫于某些政府官员的压力,被迫删除。但是,张市长,删帖从来都不是解决事情的根本办法,却是激化矛盾的导火索。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看?如果不是百姓有同感,大家又何必纷纷跟帖评论呢?网警不论是出于好意还是歹意,但他们造成的是一种“虚假”的“太平盛世”,他们压制了百姓的言论,最后就会使百姓敢怒而不敢言。
古语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张市长,如果咱们杭州市还是这样压制百姓的言论自由,连最基本的在网上陈述事实都无法做到的话,您把杭州市建设得再好,百姓亦是离心离德。只有真真正正做到让百姓把话说出来,即使有时偏激,难道政府就不能从中看到自己的错误与不足,进而解决隐藏在看似平静的河水下的那些“乱石险滩”吗?
我水平粗鄙,亦无文采,也不敢比肩济宁市民给济南市委书记的那封信,能在市委会议上得到宣读,我只想说,正视问题,总比掩耳盗铃强,解决问题,总比“删除”问题强。
“无私无畏,何惧监督?领导干部应当习惯在组织和群众监督下工作和生活,对待意见和批评,也应有虚怀若谷的胸襟和闻过则喜的雅量。这既是一种境界,其实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我想,中纪委的这段话,就作为这份信的结尾吧。
此致敬礼!
 
回复时间: 2016-12-12  
网友你好,查询到你已多次通过市12345反映内容类似的诉求,本平台不再重复提交,谢谢配合!
(网0024201611220058)12月9日,市卫生计生委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委已通过多个信访渠道收悉,且反映内容大体相同。我委将责成相关处室,通过统一途径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由于反映人信息保密,故未能将该情况告知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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