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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1208103219 发表时间:2016-12-08
网友(183****5755):
余杭区径山镇四岭村委联合供电局侵犯村民宅基地
2月前由四岭村委出面跟我方协商,在我宅基地原位拆旧换新,树立电线杆,我方答应在保证我方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新杆树立后,原旧杆连同上面电缆线必须马上拆除,后在村里负责人确保、许诺后,我们愿意提供一定的方便。 但在后期实施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和实施人在未告知我方埋设电缆危害性的前提下,靠我方防汛石坎边沿,私挖土地下方4-5米,并造成我方大面积青苗损害,在我方一再要求下,相关操作人员停止施工,后我方多次向村委组长、村长和村里此次负责人反映此事,村委相关人员一再推脱责任,没人肯出面协调此事。 后在我方业主不在家时,再次动工,并私拉高压线,高压线直接贴牢我家住宅墙体,直穿我屋檐下,严重影响我方财产和生命安全! 后再多次向村里反映,村委再次推脱责任,后直接不接电话!望有关部门核查相关情况,还村民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6-12-15  
12月14日,径山镇回复:
已和反映人见面商量,调整电杆位置,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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