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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1206085246 发表时间:2016-12-06
网友(158****5475):
公租房续租问题
公租房住满3年后,大学毕业已超7年,是不是不可以继续租公租房啦?公租房群里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6-12-13  
12月12日,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若反映人3年租赁期届满时大学本科毕业已超7年,不能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身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
2016年12月8日15时40分,与反映人电话号码为15869025475联系,反映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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