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明一点,我是一个相信政府会主持公道的公民!本人通过中介购买凤都苑的房子,因余杭区房产局二手房交易系统出故障错过了首付三成购买机会,遂放弃购房,在房东不愿意全额退还的情况下,正寻求政府部门和房产部门的支持来退款,我通过市长热线反应后,却出现了以下的怪现象。。一.余杭区房产局一直不承认系统故障,说只是个别原因。我认为这是该局的有些干部在耍流氓。因为那段时间(第一轮新政的9月19日至27日),各渠道公布的信息上就只有余杭区没有二手房交易的数字。这难道不是余杭区房产局二手房信息系统故障的最好证据吗? 二.余杭区房产局的某些干部特权主义吓死人呐,他们对受害者(购房人)的利益一点也不积极协调的情况下。却要求中介把房产证退还给房东。 我觉得奇怪了,受害方反映这久的问题没有解决、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该局干部就跳出来管事要求中介退房产证给房东,且还要说购房人的意向金要等到以后司法处理。应该所有人都知道中介收购房人的意向金和拿房东的房产证押在手上,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吧,这也是房产中介的通行做法,相信正在看此文的每一个朋友都懂得这个规则,这做法也早被全国的房产部门认可了。。。既然这样,那请问余杭区房产局的干部怎么有这么大的权力伸手发威要求中介把房产证先退给房东呢?请问余杭区的某些干部工作作风是属于什么行为?是吃了对方的饭呢还是抽了对方的烟?还是与他是亲戚关系呢?没想过你们的行为始终有上级的监督存在吗?哦,我知道了,我是外地人,好欺负!你们作为浙江人,又因为都是国家公务员,所以要相互护着是吗?作为一个公民,我认为一切皆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