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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1026103480 发表时间:2016-10-26
网友(139****0080):
房屋装修私自敲破外立面墙壁开门的情况
我家位于西湖区灯彩街金厦公寓1-6-401,我家是顶楼,现在隔壁5单元502装修,竟然私自在靠着我家楼顶的外立面敲墙开门,并将我家楼顶的隔热层都掀掉了,在我楼顶乱扔了一堆的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物业协调制止但隔壁装修的业主不予配合,投诉至西湖区城管处,给我们的答复说是这外立面不归他们管,投诉至西湖区房屋监察大队,回复说是私自外立面敲墙开门他们不管,他们只管房屋是否安全,请问那这种私自违规乱敲外立面的情况归哪个部门管?
 
回复时间: 2016-11-09  
11月8日,市规划局回复: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第65条之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由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查处,按照《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故上述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行为,应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建议转执法局查处。

11月2日,西湖区城管局回复:
接投诉后,我局三墩中队队员于2016年10月26日14时55分到现场查看,经查,投诉涉及的破墙开门的位置处于“非临街”的位置,根据杭规发【2012】240号“关于下发《杭州市简易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附件三“相关内容解释”中的第二条“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应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规定将临街建筑(即临城市公共道路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纳入可简化规划管理程序的项目范畴,非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按《省条例》无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我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查处,故非我局查处范围。队员于2016年10月29日9时04分反馈投诉人,告知相关情况。 

11月2日,西湖区住建局回复:
建议转规划单位调处。转交理由:金厦公寓1-5-502室房屋装修情况我局已经立案查处,502室业主也已经针对所拆改的墙体,由第三方专业设计单位出具了加固设计方案,并已加固完毕。此事已经多次与反映人及其家庭成员告知。但反映人家庭认为此门必须封闭回去,建议由规划部门确认此门是否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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