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位家住江干区丁兰街道丁桥景园北苑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唯一的一条进出道路边装了一台空调外机,空调所有者是边上小区配套房的一家商户。该空调外机安装在小区主干道的外立面上,离地只有1.7米左右,远低于杭州市规定的沿街空调安装不得低于2.5米的规定。 10月6日晚我走路不留神装在了空调外机上,头上留下一个4CM左右的伤痕,并出血。当时该商户并未开门营业,我第一时间向小区保安反映此时,得到答复是找商户协商处理。我于当晚又找到该商户,商户店员表示负责人不在,让我与小区物业协调处理,他们概不负责。我于次日联系景园北苑的耀翔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主任不在,无法处理此事。而使用空调的那家商户则大门紧闭,人去楼空。
我现在请求贵局:1、尽快拆除不符合安装规范的空调外机,给小区业主已人身安全保障。2、与物业和该商户负责人联系,给与我道歉并赔偿。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