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61008094510 发表时间:2016-10-08
网友(130****4533):
万科物业违法强制乱收费行为请予行政处罚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对万科璞悦湾业主违法强制收取太阳能设备管理费40元/户/月、水费周转金。请求工商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对万科物业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退还费用。谢谢。
 
回复时间: 2016-10-17  
10月17日,高新区(滨江)回复:
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处理结果:1、经调查,该小区物业确实存在反映的两项预收费,但不涉及价格违法。2、物业说明太阳能设备管理费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预交的项目和金额,都已经业主确认(提供协议),是对部分安装太阳能的业主收取的统一管理劳务费,要大家分摊的。3、水费周转金是预收水费(提供收据,可要求开具发票);4、已建议物业按实分摊再向反映人收取。

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回复:
10月10日10时,经向璞悦湾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太阳能设备管理费40元/户/月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是有明确说明的。其次,反映的水费周转金实为物业向业主预收的水费,并非其他形式的收费。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