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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1008091426 发表时间:2016-10-08
网友(135****9779):
九润公寓4幢303室再次违章搭建,请彻底拆除
今年四月有反应九润公寓4幢303室违章搭建的情况(问题编号:160429111685),现在又发现其在室外平台(楼下商铺的屋顶)上违章搭建了阳光房,还挪动了原有外立面的楼盘号。是执法不到位还是业主无视法规?按上次回复“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请有关部门亲自监督、办理,尽快将这违章建筑予以彻底拆除,恢复原貌,谢谢。
 
回复时间: 2016-10-14  
10月14日,江干区九堡街道回复:
经查,该处确实存在违建阳光房,街道拆违办已上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拆除,待格畈社区的集中整治之后我办将在近期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2016年10月13日9:58分已回复投诉人,其电话为空号无法联系。

九堡中队回复:
接到投诉后,九堡中队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经查,该处的违章搭建我中队已在2016年3月28日接到过投诉,投诉编号:03201603280029。经调查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江城法责停字【2016】第0001344号。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城镇违法建筑正在建设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中队已将违法建设情况报告书交由九堡街道相关科室(江城法(九)违报字【2016】第0000439号)。经了解,街道拆违办已对该处的违建进行了玻璃部分拆除,但框架部分尚未拆除。现当事人又将玻璃进行了安装。就该情况,建议由拆违部门后续跟进处理。另其反映的挪用楼牌号情况,该情况不属我局业务管辖范围。于2016年10月12日16时01分回复投诉人,其电话为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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