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期驾驶车辆在下城区沈家路铁路涵洞处不慎超速20%以上50%以内(该路段限速50km/h),后续在浙江交通管理信息网上查询到该超速被罚200元/记6分。之前有了解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2013年发布的公交管〔2013〕455 号文件 《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有涉及到了四类超速不处罚只警告,其中有一类为: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若按照该意见,那么限速50km/h的路段,超速50%以内是只警告不计分的。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问题,若有问题请指正,谢谢。 还有《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固定测速地点的设置要满足“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事实上,比起一般城市道路,这里和对向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都做到了彻底的隔离,因此,这里的秩序更好,事故更少,安全隐患更低。这个测速点完全不满足这个要求,设置在那里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