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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922152828 发表时间:2016-09-22
网友(137****4216):
丁兰街道小区楼下商铺开烧烤店
投诉对象:
阿彪烧烤 江干区丁兰街道勤丰路697号
胖子烧烤 江干区丁兰街道勤丰路703号
投诉事由:
油烟排放违反杭州人民政府291号令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简单说就是油烟排放违规,深夜经营扰民,经常占道经营,甚至在小区消防通道放置设备。
概况:2014年至今,每天6点营业至凌晨3点左右,虽然有营业执照但也不能干违法的事情,违法政府规定,严重排放污染物有害居民健康,投诉两年相关部门不作为,已经激起民愤,如不能有效解决继续任其发展,不排除小区居民会采取过激措施。
 
回复时间: 2016-09-30  
9月30日,江干区城管局回复:
接此投诉前,2016年09月22日10时18分,丁桥中队已提前介入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勤丰路703号和697号沿街就有两家烧烤店分别为“胖子烧烤店” 和“阿彪烧烤店”,该两家店开设在居民楼下,虽取得经营执照,许可经营项目为服务:汤面、包子等,投诉人反映的油烟问题因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烧烤而产生。1、依据《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等开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2、《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兴办服务项目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已经投入营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3、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因此,我局对该处餐饮店无查处依据,建议转市场监管部门调处。对于沿街占道经营行为,2016年9月23日17时10分,22时20分,队员巡查时均未发现出店经营行为,近期,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中队将加大此路段的管控,一旦发现出店经营行为将从严处理。另其反映在小区消防通道放置设备,不在我局管辖。2016年09月29日14时,中队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其表示满意。

丁兰街道回复:
针对该投诉,社区在职责范围之内也做了大量沟通、跟进与调解工作,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分别于7月28日和8月11日晚,协助丁兰食安办、城管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上门对两家商户进行劝导、清查,收缴了占道经营设备,在G20之后(9月10日),社区也上门劝诫及时使用油烟设备、缩短经营时间,不要占道经营,关于占道经营、油烟扰民与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问题,希望城管、环保和市场监管部门解答!

丁兰派出所回复: 
丁兰派出所民警会同大唐苑的社区书记已经同阿彪烧烤和胖子烧烤的店主及小区业委会的主任金佳开了协调会,目前阿彪烧烤和胖子烧烤也自行暂时停业,民警已经告诫业委会主任严禁通过打横幅,聚集大量人员的方式维权,并告知两个烧烤摊业主,理性对待,严禁通过暴力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民警电话联系信访人进行沟通,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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