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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921081888 发表时间:2016-09-21
网友(189****1506):
户籍解决不了就要无房可住了
您好!市公安局7.11的回复因各种原因直到近日才看到,虽然对此问题已反映过多次,但因牵涉到居住权的保障,且事情紧迫,故不得不再次反映下:
第一,我们家在转塘的立户从58开始一直就存在,至今没有中断过,既然有户那肯定就有房子,总不至于我们家一直住在露天不成?
第二,我父母从2008年开始就要求将户口迁回,但一直没能如愿。市公安局回复是依据2011年60号文件,虽然我没能看到该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站得住脚,但我只知道,整个转塘地区类似于我父母这样的情况的,也就我父母没能将户口迁回了,请问这是为何?
第三,脱开我父母这种情况,就按老年投靠去处理,为什么外地人嫁入本地其父母居住满两年就能将户口迁过来,我父母是本地的且一直居住在在此,反倒不能迁户口?政策上面是否有瑕疵?
综上,我父母在城里目前没有其他住房,现住的房子要拆迁,而拆迁后分房子要凭户籍,就是说户籍迁不过来,他们就要无房住了,如这样他们的住房权谁来保障?所以,请相关政府部门从关心我们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角度,妥善、尽快的解决我父母的户籍迁移问题,多谢!
 
回复时间: 2016-09-28  
9月27日,市公安局回复:
根据杭公治[2011]6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拟迁入地为集体土地的市内迁移,原则上只办理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居民属农村集体土地批地建房时在册人员的,在现户籍所在地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时,且在本市市区内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集体土地住房的父母或子女处。对目前农村地区仍存在的户口集中落在村居民户内的人户分离人员,本人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应将户口迁入本人合法产权房屋内;本人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的配偶或父母或子女户内;没有前述条件的,可将户口并入社区集体户内。反映人要办理的是老年投靠,故不符合相关政策,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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