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浙A车牌于中秋期间通过03省道萧山收费站(往诸暨方向)被要求缴费15元,当场提出异议,询问收费依据均不能提供。针对此事我有几个疑问: 1.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二级及以下公路不得收费,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03省道显然属于二级公路,浙江省也不是西部地区,所以这个路段收费显然是不合法的。 2.如果仅凭浙政办函[2004]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四自”项目03省道萧山东复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等事宜的复函》规定进行收费,请问置国务院规定和物价部门于何地,收费的听证程序何在? 3.就算一切手续合法,那么收费公路应对所有一切通行车辆按照统一规定日标准收费,但我在实地发现,通过的辆中浙A牌照有的收、有的不收,某些浙D的牌照不收,甚至某些浙J的牌照也不收,还有一些却收(有视频为证),询问收费站工作人员,解释是萧山人不收。请问如何确定萧山人,有人说只要说一句萧山话就会放行,工作人员称他们有一个库,将车辆登记地输入显示是萧山的则放行,不管怎样,请给出萧山人可以不收旨的理由?如果确实收费,应该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如果有所补偿,也应该以其他方式进行。如果只是因为地处萧山而不对本地人收旨,那么与拦路收买路钱的路霸何异,几曾见过高速公路对某一个地方的人不收费? 4.作为一个杭州人,连离开杭州都需要被收费,我觉得非常荒谬!同样是在03省道上,先前也有的诸暨收费站都已经撤销了,为什么萧山收费站还在?04省道上余杭的收费站都撤销了,为什么03省道萧山的还在?03省道萧山收费站的收费单位的杭州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是由省交通厅和萧山区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的。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公然违背国务院规定,公然违背地方老百姓的意愿成立公司拦路收钱,请问置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于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