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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726141104 发表时间:2016-07-26
网友(152****5353):
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
请问一下,我是余杭区的农业户口,现在在杭州的国企上班,想要把以前的工龄转到现在的单位,需要社保证明和档案,社保证明可以拉出来,但是个人档案在哪里呢,从小到大也没用过,也没见过,不知道去哪里找,(我是2014年4月户口从安徽宿州迁到余杭仁和街道的)还有就是我是余杭区农村户口,单位在杭州市区,上班较远,像我这种情况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公租房吗,麻烦详细介绍下
 
回复时间: 2016-08-04  
8月4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经联系反映人,根据反映人描述,其档案不在我局人才市场托管。建议其至户籍地或原籍安徽查找。关于经济适用房等咨询建议转相关部门。

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文件规定:“市本级全面实施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暂停新选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暂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已暂停申请。我市针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推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具体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反映人家庭若符合上述条件,反映人可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016年8月1日16点05分与反映人郑长征(联系电话:15257125353)沟通联系,反映人对政策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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