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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722131815 发表时间:2016-07-22
网友(133****2138):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管处对万象物业调查不实
此前本人对万象物业人员野蛮管理提出投诉(杭议07201607180013),但遗憾的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管处歪曲事实,极力为野蛮管理的人员进行开脱,使事情变得十分复杂,现要求管理局监察室能介入调查,使投诉能得到妥善处理。
事情的经过:
本人多次向运新花苑物业反映,住处的楼道灯不灵及楼道顶开裂并要求修复。楼道灯虽更换,但更换的是震动敲击式的开关,而此开关又离电梯出口处较远,十分不便。楼道顶开裂则至今不修复。无奈本人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修复楼道顶买了工具和材料,自己买了感应灯并在水井门框上安装了感应灯。鉴于小区管理一直比较混乱,小偷时常出没,走廊上到处是违法广告,为此在自家门前处安装了监控。
7月16日(周六),万象物业有关人员不问青红皂白,强行砸坏边门(注:当时门开着,门上有插件),强行拔掉感应灯线,并把业主的装修材料抢走。由此与业主发生冲突。其间,物业管理人员辱骂业主,并准备打人。
本人将这一事投诉至机关事务管理局。物管处进行了所谓的调查,但调查严重不符事实,对词的物管人员不但不处理,还强行为其辩解,完全丧失了公正性。
管理局物管处的调查,偏听则信。如果双方的说法有差异,应该进一步调查。我当时提出,我家隔壁202室的业主也在场,可以进行调查,但意见未被采纳。
现在要核实以下情况:
1、当时的物管人员有没有骂人?有没有准备打人?
2、当时的物管人员有没有砸坏边门?
3、当时的物管人员有没有拿走装修材料及工具?
4、物业不修复,业主自己修复可不可以?两家共有的走廊上安装感应灯、监控头违反了什么规定?
5、凭什么称水管道井业主已“占为已有”?依据是什么?在管道井的门框上安装接线板,没有和任何设施接触,存在什么安全隐患?现在物业在架空层包裹消防管道是不是应当全部立即拆除?
现要求:
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派人进行调查,要求:
1、进行全面调查,如双方说法不一可以进行对质,调查应当邀请当时不在现场的非物管人员参加。
2、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肇事的物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业主道歉。
3、对损坏的边门予以修复。
4、彻底解决楼道灯不灵的问题,彻底修复楼道走廊顶开裂问题,不是只修一家应当对整个小区的类似情况全部修复。
5、对抢夺的工具及材料予以归还。
6、对故意袒护肇事者的调查人员进行批评。
 
回复时间: 2016-08-04  
8月4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回复:
1.物业工作人员未与业主肢体冲突,后202室业主骂物业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后,相互有发生口角情况。(附:社区情况说明)
2.物业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对202室在管龙井安装货架和存放工具等物品进行劝阻,并对202室安装感应灯和摄像头线路进行检查,并告知在管龙井内私拉电线告知存在安全隐患。(附:管龙井照片)
3.当时工作人员并未拿走装修材料和工具。
4.业主对自己家门口进行粉刷,只要不影响其他业主日常生活和公共卫生,也是可以的。
5.根据《运新业主规约》明确规定公共区域不得占用,妨碍物业正常维修和巡检工作。因管龙井内安装了201室、202室水表和阀门,是公共区域同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维修,不能上锁占为己有。
6.关于业主提及小偷时常出没,物管处将继续做好并加强安保工作。安保工作一直是物业的重点工作,今年在小区提升改造中围墙安装了电网,小区监控设备设施进行了升级,物业在提升技防的同时加强了保安人员的培训和巡检工作,对外来人员做好询问和登记工作,有效的降低了小区发案率。
7.楼道张贴小广告的情况,物管处要求门岗保安加强可疑人员的排查工作,同时保洁人员在清扫楼道时及时清理小广告,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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