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本人对万象物业人员野蛮管理提出投诉(杭议07201607180013),但遗憾的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管处歪曲事实,极力为野蛮管理的人员进行开脱,使事情变得十分复杂,现要求管理局监察室能介入调查,使投诉能得到妥善处理。 事情的经过: 本人多次向运新花苑物业反映,住处的楼道灯不灵及楼道顶开裂并要求修复。楼道灯虽更换,但更换的是震动敲击式的开关,而此开关又离电梯出口处较远,十分不便。楼道顶开裂则至今不修复。无奈本人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修复楼道顶买了工具和材料,自己买了感应灯并在水井门框上安装了感应灯。鉴于小区管理一直比较混乱,小偷时常出没,走廊上到处是违法广告,为此在自家门前处安装了监控。 7月16日(周六),万象物业有关人员不问青红皂白,强行砸坏边门(注:当时门开着,门上有插件),强行拔掉感应灯线,并把业主的装修材料抢走。由此与业主发生冲突。其间,物业管理人员辱骂业主,并准备打人。 本人将这一事投诉至机关事务管理局。物管处进行了所谓的调查,但调查严重不符事实,对词的物管人员不但不处理,还强行为其辩解,完全丧失了公正性。 管理局物管处的调查,偏听则信。如果双方的说法有差异,应该进一步调查。我当时提出,我家隔壁202室的业主也在场,可以进行调查,但意见未被采纳。 现在要核实以下情况: 1、当时的物管人员有没有骂人?有没有准备打人? 2、当时的物管人员有没有砸坏边门? 3、当时的物管人员有没有拿走装修材料及工具? 4、物业不修复,业主自己修复可不可以?两家共有的走廊上安装感应灯、监控头违反了什么规定? 5、凭什么称水管道井业主已“占为已有”?依据是什么?在管道井的门框上安装接线板,没有和任何设施接触,存在什么安全隐患?现在物业在架空层包裹消防管道是不是应当全部立即拆除? 现要求: 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派人进行调查,要求: 1、进行全面调查,如双方说法不一可以进行对质,调查应当邀请当时不在现场的非物管人员参加。 2、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肇事的物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业主道歉。 3、对损坏的边门予以修复。 4、彻底解决楼道灯不灵的问题,彻底修复楼道走廊顶开裂问题,不是只修一家应当对整个小区的类似情况全部修复。 5、对抢夺的工具及材料予以归还。 6、对故意袒护肇事者的调查人员进行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