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6月反映过(编号:160617182324),王阜乡以我父亲的户口不在淳安县为由,拒绝给其办理浙江省老年优待证。我对王阜乡政府的回复,深表遗憾,对其淳安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不能苟同。《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我父亲退休回淳安已有十多年了,完全符合。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也不能违反上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这是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相信你们也懂。希望王阜乡及淳安县政府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决定,不要伤老年人的心,尽量给老人提供更多的方便和优待,为建设法制国家添砖加瓦,不要拖后腿. 工作人员:你好!我反映的是淳安县王阜乡不能以县内政策拒绝执行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是反映省级政府问题。省政府制定了很好的政策,是让淳安县念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