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6月反映过王阜乡以我父亲的户口不在淳安县为由,拒绝给其办理浙江省老年优待证。我对王阜乡政府的回复,深表遗憾,对其淳安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不能苟同。《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我父亲退休回淳安已有十多年了,完全符合。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也不能违反上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这是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相信你们也懂。希望王阜乡及淳安县政府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决定,不要伤老年人的心,为建设法制国家添砖加瓦,不要拖后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