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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704226703 发表时间:2016-07-04
网友(135****6890):
蒋村西溪花园餐饮店严重违法
蒋村街道西溪花园毗邻国家5A级景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G20峰会将近,西溪湿地将承载更多来自国内外要人及游客的光临,展示杭州乃至中国的形象。但西溪花园小区沿街店铺的餐饮服务企业,却存在严重的油烟污染及水污染问题,废气废水未按规定进行处理,而是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泄漏至大气中,极大地破坏了西溪湿地周边生态环境,时间长达五年有余。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二)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三)与居住楼相邻接的楼层。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物业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第十一条规定,产生油烟、恶臭的服务项目,其经营者必须配套设置油烟、恶臭的污染防治设施,油烟、恶臭经处理后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油烟排气设施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油烟排气筒或专用烟道上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及相关设施;(二)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含24米)以下的,油烟排气筒应高于建筑物最高点并不得直接朝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上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口设计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要求设置、加装、改装污染防治设施的;(二)不经过油烟排气筒或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的;(三)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油烟的。
根据以上规定,环保部门理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违规企业予以处理。蒋村街道理应依法要求西溪花园社区停止在居民楼下提供商业租房新设产生油烟、废水污染的餐饮服务企业。还社区居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还西溪湿地一个健康的周边环境。确保西溪湿地国家公园,在G20峰会期间圆满完成接待任务,不丢杭州的脸。
 
回复时间: 2016-07-12  
7月12日,西湖区城管局回复:
接投诉后,我局蒋村中队执法队员于2016年07月05日15:50即对西溪花园进行排查,西溪花园总共有各类餐饮店100家(其中位于晴川街12家、崇义路45家、凌波路16家、春申街14家、云起路6家、龙章路7家),前期我中队已联合市场、安监、运管、公安等多部门进行了综合整治,共没收煤气瓶78个、煤炉17只,责令店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88台;现还有部门店家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大都是因实际经营与营业执照核准的不相符,涉嫌超范围经营。经与投诉人联系,其主要诉求是位于崇义路64号-1的杭州市西湖区守云小吃店油烟扰民,队员后于2016年07月08日15时3到达该店,经查,该店在厨房间墙上开口并安装排气扇,确实存在油烟直排的情况。队员当即向当事人发出西城法(蒋)责改字【2016】第1227765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于2016年07月08日14:52向投诉人反馈)

蒋村街道回复: 经核实,辖区西溪花园沿街店铺从事餐饮经营现象确实存在,经了解,西溪花园沿街各商铺产权归属为各经合社,出租后收入分红归各经合社拆迁失地的村民共同所有;街道也将建议各经合社在出租商铺时避免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还周边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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