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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703185638 发表时间:2016-07-03
网友(180****1073):
保利江语海租房后不退押金
本人于2016年3月27日租了保利江语海1幢2单元的房子,租期为3个月,房东在合同上填的时间是一样的,但是写了共3个月,这个是我们提前说好只签3个月的。但是在另外的合同上写的是12个月,(这份合同在要求退押金的时候才看到),押金共计2100元,最后只退300元给我们,就因为我们年轻,好欺负吗?
 
回复时间: 2016-07-11  
7月11日,杭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回复:
经了解,信访人与房东合同纠纷不属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信访人和房东手持的合同租赁的起始及终止日期都是1年,信访人的合同还有“共3个月”,房东的合同“共12个月”。建议信访人依据合同友好协商,例如将房屋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转租给其他需要租房的人员等方法解决,合同的错误双方都有责任,要求房东公平退还合理的部分的押金,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还告知可咨询法律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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