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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630124045 发表时间:2016-06-30
网友(138****9960):
关于迁移户口到杭州,需要开无犯罪证明
在迁移户口时,派出所要求开无犯罪证明。而目前公安机关已明确发文:违法犯罪记实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认识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先容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同等不予以出具。所以此证明是不是由迁入派出所去调查?而不是由申请人去开证明。
 
回复时间: 2016-07-07  
7月7日,市公安局回复:
经核查,根据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政策的通知》(杭公户〔2015〕1号):“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购买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米,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下同)的单套住房(含二手房),房款全额付清,经所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要求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大江东现行户籍政策,购房入户(市外)需要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按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14周岁以上公民)。同时,根据市公安局户籍工作会议精神,我市要求有关户口登记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市内由受理地派出所上网核查;其他县市的,个人能提供证明的,由个人提供,个人无法提供的,由受理地派出所发调查函至有关派出所。因此,如“王先生”确实无法取得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属地派出所可出具协查函至“王先生”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7月4日,经与信访人“王先生”联系,向其解释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和开具相关证明的解决方法,“王先生”对我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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