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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626093515 发表时间:2016-06-26
网友(181****2818):
余杭临平御华府楼盘窗户玻璃采用非安全玻璃
杭州临平新城的楼盘御华府为高层建筑(24层),目前发再发现该楼盘建筑窗户玻璃为普通玻璃,与该楼盘交涉后回复窗户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我方依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认为玻璃此为高层建筑满足规范中任一条规定,均要求使用安全玻璃,我方认为,
1、高层建筑物,
2、客厅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此二条任一均满足,要求使用安合玻璃,以防高空破碎后掉落后伤人危险,
以上情况还请相关职能部分调查落实,该楼盘窗户玻璃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解疑惑,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7-04  
7月4日,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由于该工程还未竣工验收,来电人反映的高住宅窗使用非钢化玻璃的疑问,我局质监站已要求开发商核实,并将在竣工验收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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