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到2016的拱墅区小学入学通告,其中有一条:关于孩子出生之日起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房产材料说明:1.父母有房产的,户口应迁至父母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到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就读; 对此条不是太理解,是否意思是,今年拱墅区小学不接受二表生了?? 目前我的情况是:小孩自出身起户口就在祖父母房产处,并且小孩父亲户口也在祖父母房产处,但小孩父母在本市有房产(经济适用房,地点较远),并且未建立户口。 此类情况按往年,是属于二表生,今年是否此类情况,在拱墅区无法就读了? 请教育局相关人员给出明确答复。类似情况肯定还是非常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