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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615091381 发表时间:2016-06-15
网友(186****8098):
彭埠街道新中宇维萨底商餐饮油烟困恼居民
彭埠街道新中宇维萨底商设计规划并无烟道配置,但是目前很多餐饮店、挂名面店实际炒菜,油烟问题严重影响小区业主,工商城管互相推脱,请求帮助
 
回复时间: 2016-06-27  
6月25日,江干区彭埠街道回复:
再次联系社区进行劝导经营户做好投诉化解工作。 

江干区彭埠中队回复:
接到该投诉,彭埠中队队员于2016年6月16日14:30分到达现场,经现场勘查:新中宇维萨底商确实开设了几家餐饮店分别有:明小厨小店、八八面馆、雪雯水果、米农炒菜、小白大饭桶、食为先、凯儿面馆等,这些店家经现场核实都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均为面和馄钝,这些项目是不产生油烟,但是这些店家都在经营炒菜,油烟是由炒菜所至。对此属于超范围经营。还有千滋味美食、和黄焖鸡米饭都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根据《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等开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另据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投入营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请转相关部门处理。于2016年6月23日13:56分回复投诉人。

江干区彭埠所回复:
在新中宇维萨底商有多家餐饮店,均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且各店均都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现投诉人因油烟问题反映超范围经营要求查处,一则这些餐饮店的油烟是否超规排放,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二根据《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杭政办<2005>19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或者排污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为主负责依法查处”。

江干环保分局回复:
一、 现场查勘情况 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餐饮店位于居民楼底下,属《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禁止开设产生油烟等污染的餐饮项目。 
二、 工作意见 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镇府令第169号)的相关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故对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工作,应以行政执法部门为主,环保部门予以配合。 根据我区关于固定无照经营餐饮场所信访处理的有关要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查处难度较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部门可提交给治无办。 
综上,对该餐饮店的查处工作,同时涉及工商、食药监、城管等多个部门。建议由区治无办统一牵头,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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