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60614086476 发表时间:2016-06-14
网友(150****1040):
公司加班时间过长
我公司存在过长的加班时间,每天3.5小时的加班,不过公司也都足额发放加班费了!但是我们的劳动合同约定是8小时,就是加班也不得超过3小时,我想问的是公司这么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员工可以以此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回复时间: 2016-06-17  
6月17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市人力社保局已向反映人作了解释。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