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6月5日收房才拿到钥匙,之前也没有收到任何一方的通知或者电话.6月5日,被告知要收取2015年10月起至今的物业管理费,依据明显不足.根据《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杭价服[2009]68号)的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我的疑问是,既然有关规定是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而我是2016年6月5日才收房,且根本就没有和物业签订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所谓的2015年10月起交纳物业费的说法从何谈起?无中生有的费用,不想交,也不该交! 此为黑之一也! 本人于2016年6月6日至今,多次找物业办理装修手续,被告知"领导说了,不交2015年10月起的物业费,不给办理装修手续";物业吃准了业主肯定要办理装修手续,而且,应该也着急,所以,以这个为理由,就是不给办理装修手续!此为黑之二也! 物业费和装修手续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装修手续只要手续齐备,应该就可以办理,把依据不足的所谓物业费和业主的正常且迫切需求故意捆绑起来,给业主造成不能装修,不能装修意味着不能住,也就是明明有家不能住!此为黑之三也! 上述三黑,让业主买了半辈子积蓄的房子,却不能装修,不能住,也就等于有家不能回,请问这是不是比黑社会还黑呢?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管一管,让这黑色不再有,还我们的家园一丝清明!让白天不再有黑夜!(现在的白天对于着急装修着急到物业处办理装修许可证的我如同黑夜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