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6月5日去收房,被开发商告知要求收取2015年10月至今的物业管理费,以"入伙通知书"为准,本人表示没有收到该通知书,要求开发商提供底单,开发商提供了一份退件(2015年10月寄的退件),我的疑问是既然开发商手中有寄给我的退件,明知道我没有收到,却在2015年10月-2016年6月期间,为何没有电话我,我的诉求是,既然有关规定是收到入伙通知书次月,是"收到"而非"寄出",开发商有通知到的义务! 2016年6月5日开发商方面负责人费军亲自领我们去物业处办理交接手续,我们拿了钥匙,当时我们提出要办理装修手续,物业表示负责办理装修许可的领导不在,我们问费领导物业费的事情,他说要想一想,还没有想好。事后我们6月6日起,几乎每天去物业办理装修许可,被物业告知,必须先把物业费(2015年10月起)的费用交掉,否则不给予办理装修手续! 我们去找开发商,毕竟所谓的发出入户通知书的事情是开发商做的,但此时开发商说,因为钥匙已经交给我们了,所以,我们的事情和他们无关,物业费的事情要我们和物业公司去说.而官河锦庭的开发商和物业都是中天公司的. 综上,我的诉求是,1,物业费不同意从2015年10月交,具体怎么交希望有关方面给个说法(我想说的是,确实该我们交,我们肯定会交,如果不该交的,我们不会交!但这个事情和办理装修许可证无关); 2,装修许可证只需要提交有关图纸和相关资料,不应该以物业费的争议而阻止业主的正常装修,我们要求按正常流程办理装修许可证. 最后,我想说的是,作为普通老百姓,半辈子的积蓄,买房不容易,物业也为百姓服务的,而不是代替政府部门执法的!老百姓始终相信政府,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老百姓一个安宁的家!明明可以装修,但一句公司内部的"领导规定不能办"的说法,让业主的工期一直拖,有家不能住呀!急盼回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