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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604154012 发表时间:2016-06-04
网友(139****2690):
下沙交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不公正不符合程序
下沙有个交警郉舒剑警号016467处理交通事故简单不公,2016.6.4上午10:20我在下沙文海路德胜东路口(南向西转弯),当时车辆很多,我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被后车撞在我的车辆的右则中部。现场有协警过来处理拍照后让我们当事双方靠边等待交警处理。等了一段时间在这个交警郉舒剑警号016467到场后,在事故处理中不问先期在场的协警。仅凭一张照片就认定是前车全责。对事故的认定草率随意,查看他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机动车型号、牌号栏中,没有写机车型号。对交警郉舒剑警号016467的处理,我提出异议,他不听也不了解当时在场的协警,我怀疑他接了什么电话偏袒撞我的车主。我认为交警郉舒剑警号016467的工作作风草率武断不调查不听当事协警介绍情况(协警曾说双方都有责任)有违工作程序。
 
回复时间: 2016-06-17  
6月17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经调查,当时巡逻民警接属地中队指令到五叉路口处理两车财损交通事故。到达该路口后,民警根据两车受损情况(浙AQ831G行驶中向右侧变道造成事故,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4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询问现场协勤进一步确认,根据对协勤所诉及现场照片、碰擦痕迹的判断事故责任为金先生驾驶车辆(浙AQ831G)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乙方(沪D64651)车辆在事故中无责,并告知反映人事故责任认定只能由民警来认定,协勤是在民警没有到场时根据事故现场协调事故或可以开具事故协议书,并将金先生对事故责任不服的义务及权利进行告知,后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金先生表示有异议并拒绝签字。 电话沟通中,属地中队进一步告知金先生如对此事故有异议可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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