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12月13日购买了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3355号甲方为杭州新客站商业城有限公司的地下一层C120号铺位,花费人民币297872元,另外缴纳履约保证金198582元,为了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无偿交丙方杭州新客站商业城管理有限公司招商经营,保证金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每年的6月30日由甲方返回39716元,2015年的我交的保证金到现在还没返回。2015年8月12日还强迫我们签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委托经营,这样才要回了2014年的保证金。补充协议说每年的6月30日由甲方支付租金,前3年租金按商铺总额496454元的3.25%,结果也是空头支票一张,我怎么要回我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