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60519011171 发表时间:2016-05-19
网友(139****6781):
关于营改增开专票的事情
我想向国税局咨询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事情:营改增已于5月1日全面推开,对国家、对老百姓都是一件大事。但我们在开专票的过程中,非常繁琐。表现在: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需到国税局申请代开。但有些窗口(不是全部)1.在我们申请时一定要让我们出具合同才能开发票,难道没有合同就不能开票?甚至要求合同不能盖“合同专用章”,必须要盖公章。2. 除了需要提供受票方的开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外,部分窗口还需要提供受票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我们查询增值税发票相关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额外资料。同时打电话给12366和拱墅区国税88031702,都表示没有这样的规定,但窗口为什么要我们财务人员提供这些额外资料?希望杭州市国税局统一口径,简化开票流程,提高服务意识,不要增加开票方和受票方的额外负担。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帮助有关企业加快度过新旧开票系统的转换适应期!
 
回复时间: 2016-06-13  
6月7日,市国税局回复:
已联系来电人,并告知来电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提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加盖公章)及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无需提供其他额外资料。近期,我局已通过纳税服务部门制发《代开发票办税指南》,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规范代开发票的操作流程,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代开发票的需求。来电人,对我处的回复已感到满意。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