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国税局咨询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事情:营改增已于5月1日全面推开,对国家、对老百姓都是一件大事。但我们在开专票的过程中,非常繁琐。表现在: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需到国税局申请代开。但有些窗口(不是全部)1.在我们申请时一定要让我们出具合同才能开发票,难道没有合同就不能开票?甚至要求合同不能盖“合同专用章”,必须要盖公章。2. 除了需要提供受票方的开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外,部分窗口还需要提供受票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我们查询增值税发票相关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额外资料。同时打电话给12366和拱墅区国税88031702,都表示没有这样的规定,但窗口为什么要我们财务人员提供这些额外资料?希望杭州市国税局统一口径,简化开票流程,提高服务意识,不要增加开票方和受票方的额外负担。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帮助有关企业加快度过新旧开票系统的转换适应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