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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512031907 发表时间:2016-05-12
网友(150****1040):
试用期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吗?
2006年1月2日我入职杭州下沙一外资企业至今,期间一直也没有查询社保,今年3月我去社保中心查询时发现公司在2006年4月才给我缴纳社保,并且一直也没有给我书面和口头的通知,于是我就打书面报告给人事,让公司给我补交2006年一到三月份的社保,人事受理后一直没有消息,在我多次催促下最近通知我说试用期公司不给补交,并且态度恶劣,说我愿怎么办就怎么办?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如果我以此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支持吗?并且可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5-23  
5月23日,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回复:
经联系,反映人表示通过与公司协商,公司已答应为其补缴该三个月社会保险。我大队根据反映人的诉求,已经将申请仲裁的途径告知反映人,其表示已经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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