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6年4月13日在天猫网上购买了1款太阳眼镜(订单编号1803673774762448,商品链接:https://buyertrade.taobao.com/trade/itemlist/list_bought_items.htm?spm=a1z09.5.1997525045.2.qgErh0),并于4月15日收到商家通过申通快递发来的商品(运单号:229846419331)。 网页上宣传该眼镜可以“100%抵挡阳光中的紫外线等有害光线”,涉及绝对性用词"100%"。本人多次通过天猫客服电话与天猫平台沟通,希望销售平台能提供相关证明,来证实网页上所宣传的观点,但是一直都没有给我回复,平台驳回了我的投诉请求,甚至商品详情页做了修改后,天猫方面还要求我提供有关证据(是我先提出要商家提供证明)。对天猫平台这种处理不公正不合理的方式,同时让消费者无止境的等待处理结果表示示谴责。 因商家没有在网页上公示权威性的报告证实网页上所宣传的“100%抵挡有害光线”,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同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现要求退还购物款1048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5000元。希望对于网站的违法行为,请依《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给予商家至少20万罚款,同时给予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