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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501136128 发表时间:2016-05-01
网友(135****4187):
桦枫居北面勇源停车场违规违法问题
问题1:违反国家相关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停车场停车数量大于50辆且只设一个机动车出入口不符合规范6.0.14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要求;
2、停车场与周边老年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4.2条要求。
3、停车场内未设消防车道不符合规范4.3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问题2:违反杭州市相关文件规定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 273 号
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在停车场启用前15日,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三)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
  (四)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停车场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备案意见改进设置状况。
第二十五条 停车场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入口处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牌,公示牌应明确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指挥车辆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发现停放车辆有被盗抢、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泊位停满后,疏散欲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并做好解释和劝导工;
  (六)收取停车费用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三改一拆”处理实施意见的文》。
1.停车场内有违章建筑。
问题3:关于下城区石桥街道是否是停车场场地出租方的疑问。
关于勇源停车场的投诉从2011年开始就有,每次都把投诉问题交给下城区石桥街道来回复,而下城区石桥街道每次也是把问题让违规单位被投诉人自己来解决。面对不同投诉人的投诉下城区石桥街道的回复基本都是一样的,有些我看来就是直接复制了答复。
希望这次可以根据不同问题有相关单位来回复(公安交警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局等。希望不要敷衍下去。
每次下城区石桥街道都回复是临时停车场,五年的临时何时了?临时就可以算不违法吗?
 
回复时间: 2016-05-16  
5月13日,市环保局下城分局回复:
经交办核查,勇源停车场位于永华街333号,场地面积约17000平方米,场地内部停放着大量大型货车,噪声主要是货车进出场地所产生。现场,监察人员已要求该经营者严格管控机动车噪声,停止夜间经营或其他活动,防止场地噪声影响居民生活。该场地负责人表示会认真落实要求。
另据了解,该地块属永丰经合社,经合社准备建设商住楼项目,目前还在审批中。在项目未实施前,为缓解周边停车难问题,临时做停车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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