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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407183888 发表时间:2016-04-07
网友(187****0156):
关于申请《浙江省居住证》的资格问题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两个问题:
1.稳定就业6个月。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记录还是累积满6个月既可?
2.有稳定住所但没有暂住证,如果社保满足,可以申请吗?
 
回复时间: 2016-04-21  
4月21日,市公安局回复:
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1日起实行。目前,杭州市居住证政策仍按原省、市条例执行。新的居住证政策需待省厅出台具体细则后执行。已电话沟通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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