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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406152439 发表时间:2016-04-06
网友(183****5067):
淘宝网袒护商家违法销售
本人2016年4月2日因交易纠纷在淘宝平台提起消费者诉求帮助,具体交易纠纷(订单号:1513388084225676)为在淘宝网平台购买日本进口零食,收到货后食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向淘宝阿里小蜜投诉卖家违法行为,淘宝平台接受举报和消费者诉求,并承诺48小时内处理,直至4月6日(现在)对于消费者诉求没有按照淘宝食品管理条例处理,无处理结果,并且对于商家违法销售没有按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商家仍在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二款具体内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淘宝网在接收到消费者诉求举报后,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淘宝食品管理规定对交易纠纷进行处理,对商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必要措施。其行为违法!
要求淘宝平台对商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交易纠纷按淘宝食品标准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21  
4月21日,市场监管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关于该投诉,我局工作人员于4月20日12:59联系消费者,告知工作人员 11:43联系商家对方表示商品是有中文标示标签,目前无法赔偿,工商协调消费者诉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工商部门对消费纠纷实行调解制度,调解消费者诉求未能达成一致,终止调解,已建议消费者赔偿诉求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针对消费者举报商家商品问题,我局没有管辖权,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会移送至卖家所在地主管部门,移送编号:【2016】 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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