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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402194919 发表时间:2016-04-02
网友(178****2921):
为何乔司租户不得使用燃气罐?
由于杭州将在九月份举办峰会,这几天杭州乔司镇开始燃气罐整改,政府人员督促房东要求住在各出租房内的租客限期将燃气罐处理掉,取而代之烧菜全部改用电力,整改不到位还将拘留房东,我想问,有关人员有没有考虑的整栋楼的租客全部采用电力烧菜做饭时会带来什么后果?电力是否会过载?是否会引起电力火灾?如果是因为峰会才来做的形式主义,那么请立刻停止;如果是某些部门某些人员的一己之见,请立刻予以纠正,并给予有关人员处罚。峰会本来是好事,但由此带来的形式主义是大家极力反对的。
 
回复时间: 2016-04-13  
4月13日,余杭区公安分局回复: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住出租房屋内并不是一概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而是需要符合一定消防标准达到一定要求才能安全使用。简单的说:
1、使用的必须是正规煤气充装点或经营点购买或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不得使用已报废或不符合标准的气瓶;
2、只能在具备防火分隔条件(厨房使用防火门与起居室物理分隔)的独立厨房间内使用;
3、该厨房间必须具备自然排风窗(即直接通户外的窗户,通楼道或以排烟管道形式通户外均不符合规定);
4、高层建筑(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居住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上述消防要求,才能使用煤气瓶,否则公安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罚款、拘留、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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