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导,我们是小城镇市民,对于退休期盼已久,对于政策法律又不了解,急需得到你们对政策的引导和权威解释,问题有二个。谢谢。 一、我姐夫是建德市人,今年3月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1972年至1980年被企业做除名处理不可以计算工龄;1980年至1984年在乡镇企业上班也不可以计算工龄。1984年至1993年在二轻企业上班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保;1993年至法定退休年龄自己交纳社保。请问:自1972年至1984年的时间可否计算工龄?有否相关的政策文件给予解释和支持。在产生质疑的情况下,我们要求社保部门给予复印部分材料,当地社保部门给予拒绝,是否可以复印? 二、关于除名的法律问题:在本企业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于1985年5月5日由企业手写了一份辞职报告(没有职工签名、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意见的情况下,于1985年5月25日企业下发了除名辞退报告生效的事实。这二份报告是在今年办理退休时才知道的,这个事实是否是企业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