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房屋由西湖区宋江村统一建好(宋江苑74号),现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遇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需要本村民去西湖区拆违办办理《农村私人违建拆除、处理意见表》,区拆违办不予办理,理由是:自西湖区拆违办成立以来从未出具过此意见表同时也没有资格出具此表。 怎么办啊?百姓打个证明好困难,政府部门不给办却又需要老百姓拿出此证明。这是政府部门之间的推诿吗? 为什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需要西湖区拆违办出具《农村私人违建拆除、处理意见表》此意见表?需要证明什么?没有此表就不能办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吗? 请派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来实地了解情况就是最好的证明呀! 在没有农田、鱼塘、茶地、竹林、山林等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应是保障现有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样的守法村民、同样的集体土地、无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无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办理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