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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321104713 发表时间:2016-03-21
网友(136****6384):
桐庐县梅蓉村孙家村民补缴养老问题
2016年3月初,桐庐县梅蓉村孙家自然村村民,被有关部门告知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原因是孙家村民是属于失地农民。根据桐庐县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条款,男60岁,女50岁的村民符合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
现在的问题是:一、2009年就有这个名额下来,符合的孙家村民就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为何直到2016年3月左右,有孙家村的村民去政府机构询问,才被告知名额其实早在09年就下来,并且当初政府还有补助款。二、2016年3月才被明确告知孙家村民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现在不提政府补助款,全额由村民负担这个补缴款,合理吗?
 
回复时间: 2016-03-29  
3月28日,桐庐县回复:
经调查了解,梅蓉孙家村组土地征用的时间为2002年前后,当时所有土地征用款全部划拨到梅蓉孙家自然村组,孙家自然村组经过讨论集体决定按孙家自然村在册农业人口每人发放9000元土地征用款。根据《桐庐县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费的缴费总额分为28000元、22000元、17000元三档,所需资金由政府、村组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缴费总额的35%由县或镇乡(街道)承担,65%由村组集体和个人缴纳。现梅蓉村对愿意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孙家自然村村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目前手续还在办理中,若有异议的,可直接咨询梅蓉村主要负责人。
(3月29日已联系反馈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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