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中心健身中心对预充值卡设定有效期,充100元一个月有效期,200元2个月有效期,要是没有消费完必须加充钱才能使用,加充钱的有效期还是一样。这个是强制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现在在许多商场、娱乐场所,餐饮场所,文化场所对外发售的消费卡(包括购物卡、购书卡,就餐卡,健身卡等等)都单方规定了有效期,而且商家擅自规定过期做废。但问题是这种卡都是消费者预付费的,消费者既预先支付了全部费用,而且还放弃了相应的可得利息,此种情况下,商家擅自单方通过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形式规定使用期限和过期做废,明显有违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也严重侵犯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构成了对消费者财产的非法侵占。 作为政府部门的健身中心没有以身作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