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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225223293 发表时间:2016-02-25
网友(136****9032):
丁桥城管擅自入室拆除已承诺的浇筑墙体
本人工作、居住在上海,2015年8月底在金地格林买一套三房一厅的房子,所购买的房屋外面有一个长3米多,宽1米的空间,在选购房屋时,其售楼人员承诺该空间可以浇筑。在交房后,本人对承诺空间进行浇筑。然在今天下午,丁桥城管在本人不在房屋也无通知的情况下,搭起梯子,强行进入屋内进行拆除。在文明、法律快速前进的时代里,他们的行为像土匪一样随便闯入民宅,强拆售楼员承诺的墙体。更不可思议的,对在一路之隔的保利罗兰香谷没有横梁的浇筑却视而不见,对于城管的行为不解,难道他们选择执法或者存在贪污受贿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6-03-09  
3月9日,丁桥中队回复:
1.接此投诉后,我丁桥中队立即对此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丁兰街道金地格林小区为刚交付使用的小区,投诉人为该小区12幢1单元301室业主。因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其室外南侧进行浇筑,我中队于2016年01月11日对其开具了《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编号:江城法责停字[2016]第0005052号)并按照即查即拆程序移交属地丁兰街道。2016年3月初丁兰街道对此处进行强拆,此拆除行为主体为丁兰街道,我城管部门无权进行拆除。中队已向投诉人进行了解释。
2.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罗兰香谷小区内存在违法浇筑的情况,此情况中队于于2015年12月该小区交付后就已提前介入,在接投诉前已陆续对六户正在浇筑的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编号分别为:江城法责停字[2016]第0005112号、第0005111号、第0005054号、第0005055号、第0005015号、第0005057号)并按照即查即拆的程序移交丁兰街道由其着手拆除工作。中队已通知社区物业做好宣传引导,同时中队将继续加强巡查,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处理违建事宜。
2016年03月07日16时30分,中队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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