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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119125241 发表时间:2016-01-19
网友(138****9960):
河庄街道为何需要装修入住才能落户
本人在2014年通过购房落户在河庄街道,现在需要把小孩子的户口迁移过来,而河庄派出所说需要装修后,才可以把小孩的户口迁入。请问,此规定是什么单位下达的,何时发布,符合规定吗?杭州主城区都是如此规定吗?
 
回复时间: 2016-01-27  
1月27日,大江东管委会回复:市公安局大江东分局: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政策的通知》(杭公户〔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购房入户。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购买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米,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下同)的单套住房(含二手房),房款全额付清,经所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要求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萧山、余杭区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经查,信访人本人户口系2014年11月申请办理,当时由萧山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依申请办理。按照原萧山区的购房入户迁移政策,没有实际入住这一强制要求。现信访人单独申请其小孩的户口迁移,属地派出所按照《通知》要求,上门核实是否已入住。如不符合实际入住这一要求,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
1月21日,经与信访人联系,向其解释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信访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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