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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112161895 发表时间:2016-01-12
网友(159****0403):
关于婚假新政策咨询
2016年1月1日以后领证的杭州政策是就只放三天吗?如果是之前领证没请婚假的怎么算?
 
回复时间: 2016-01-20  
1月19日,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反馈: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修改,以下简称原条例),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即总共享受十五天婚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1月14日正式出台,删除了晚婚假的相关条款。根据省卫计委的解释,于1月14日(含)前登记的晚婚对象尚未休晚婚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按原条例给予职工晚婚假。此后登记结婚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已向其本人解释清楚,本人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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