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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110196396 发表时间:201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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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1****7511): |
余杭区征用耕地的标准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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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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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余杭区国土分局反馈:一、调查时间:2016年1月19日 二、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2016年1月19日经与反映人联系,余杭区现在实行的征地标准是按照余杭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11日下发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余杭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和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余政发〔2014〕103号)文件执行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1、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按不同区片以亩为单位进行补偿,实行同片同价。其中,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的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55万元/亩;二级区片3.43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减半计算,一级区片为1.78万元/亩,二级区片为1.72万元/亩;征收镇(街)、村集体和被征地组征地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完毕后的所剩余土地(简称:橡皮地)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偿:一级区片6万元/亩、二级区片5.85万元/亩。2、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全区统一为2.5万元/人。核定征地安置人数时,涉及被征地所在组人均耕地之比高于1.0的按1.0计算。(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由被征地所在镇(街)、开发区按实际价值进行补偿。三、信访人意见:已将上述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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