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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229161242 发表时间:2015-12-29
网友(133****2138):
杭州银行擅自终止我的理财业务
我反映杭州银行终止定投保业务一事后,杭州银行至今没有给我一个正式的书面答复。
我两年之前与杭州银行办理定投保理财业务,银行每月从我的银行卡中扣除2500元。现理财业务尚未到期,而我银行卡中是有钱的。杭州银行以扣款不成功而终止我的理财业务。
约今年九月,在办理续扣业务时,说明了我两张杭州银行卡是可以互动的。九月办手续时至终止我的理财业务还不到三个月,应该有视频的。当时办理手续时,银行临柜人员并没有说明注意事项。
我的要求是:
1、杭州银行开展定投保业务的批准文件及法律依据。
2、杭州银行在我办理业务时的书面凭证及视频资料。
3、提供杭州银行所在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在核对有关资料后,杭州银行如仍拒绝纠正错误则不排除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1-12  
1月11日,杭州银行回复:
开办“定投宝”业务我行向浙江银监局备案,文号为杭银总发【2013】542号,在该产品说明书中,关于“提前终止权”,明确规定“若定投开放日期间因客户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导致申购失败的,视为客户提前终止”;客户徐某办理的扣款手续和协议凭证我行有留存(客户自己签字的);
客户徐某,定投宝签约账户14468113698135,定投开放日11月8日至28日期间,一直余额不足,扣款(2500元)不成功,导致定投宝业务提前终止; 期间我行已发送扣款不成功短信至客户预留手机号码,并于11月26日再次发送提醒短信,支行客户经理已在客户手机上亲眼见到该短信,确认客户已收到;
杭州银行总行在庆春路4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震山。
再次与反映人取得了联系,经耐心的沟通和解释,获得了他的理解,我行将继续为他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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