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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224155418 发表时间:2015-12-24
网友(136****0951):
建议将谷电的开始时间提前一小时
现行的谷电的开始时间是晚上10点,能否提早一小时,从晚上9点开始,可以让使用电热水器的居民早点洗澡休息,并节省一点开支。据亲戚介绍,南京就是从晚9点开始算谷电的。实在不肯,提早半小时也是好的。
 
回复时间: 2016-01-07  
1月4日,市物价局回复:关于石惟坚先生来电反映的情况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民用电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其定价权限在省及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从2012年7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新的电价政策明确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同时,继续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度电0.568元、0.288元执行,不加价;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0.3元,峰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石惟坚先生提出居民谷电时间晚上提早0.5-1小时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省物价局反映,尽快完善全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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